| GMP的规管内容包括: |
1. |
所有生产程序均予以明确规定、审查和证明其能力可稳定地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; |
2. |
生产程序的关键步骤和工艺的任何重大改变均须验证; |
3. |
具备所有必要的设施,包括: |
|
(a) |
资历合格且经过培训的人员; |
|
(b) |
足够的厂房和场地; |
|
(c) |
适合的设备; |
|
(d) |
正确的物料、容器和标签; |
|
(e) |
批准的程序和指令; |
|
(f) |
合适的储存和运输; |
|
(g) |
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下,有足够的人员、实验室、设备和加工过程控制; |
4. |
供设施用的指令和程序用明确的语言书写; |
5. |
培训操作人员,使他们能够正确执行程序; |
6. |
生产时做纪录,以表明程序及指令所要求的所有步骤,实际己被采用,同时表明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预期相符,任何重大偏差都予以详细纪录和调查; |
7. |
用以追查一批产品全部历史纪录包括生产和销售纪录,以易于理解和易于接近的方式存档; |
8. |
正确的储存和销售将可影响其质量的危险性降到最低; |
9. |
有一个能从售出或供应的产品中收回任何一批产品的系统;及 |
10. |
审查对市场上产品的投诉,调查质量缺陷的原因;对缺陷产品采取适宜的措施,并防止再度发生。 |
总括而言,GMP是药物生产的过程中,把产生错误、混淆及各种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的必要条件和最可靠方法。它是行之有效的科学化、系统化的管理制度,对保证药物质量起积极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