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GMP的規管內容包括: |
1. |
所有生產程序均予以明確規定、審查和證明其能力可穩定地生產質量合格的產品; |
2. |
生產程序的關鍵步驟和工藝的任何重大改變均須驗證; |
3. |
具備所有必要的設施,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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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 |
資歷合格且經過培訓的人員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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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|
足夠的廠房和場地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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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) |
適合的設備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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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d) |
正確的物料、容器和標籤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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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e) |
批準的程序和指令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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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f) |
合適的儲存和運輸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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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g) |
在生產管理部門的負責下,有足夠的人員、實驗室、設備和加工過程控制; |
4. |
供設施用的指令和程序用明確的語言書寫; |
5. |
培訓操作人員,使他們能夠正確執行程序; |
6. |
生產時做紀錄,以表明程序及指令所要求的所有步驟,實際己被採用,同時表明產品的數量和質量與預期相符,任何重大偏差都予以詳細紀錄和調查; |
7. |
用以追查一批產品全部歷史紀錄包括生產和銷售紀錄,以易於理解和易於接近的方式存檔; |
8. |
正確的儲存和銷售將可影響其質量的危險性降到最低; |
9. |
有一個能從售出或供應的產品中收回任何一批產品的系統;及 |
10. |
審查對市場上產品的投訴,調查質量缺陷的原因;對缺陷產品採取適宜的措施,並防止再度發生。 |
總括而言,GMP是藥物生產的過程中,把產生錯誤、混淆及各種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的必要條件和最可靠方法。它是行之有效的科學化、系統化的管理制度,對保證藥物質量起積極作用。